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5 生效日期: 2007-03-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7]58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7]6号)收悉。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天津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的学费标准为:公共基础课每生每学分250元,外教英语课和专业课(含澳方16门课程)每生每学分470元,学制4年,总学分数为186.5学分。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科技大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请你委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4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委向市物价局、财政局重新申报。
此复。
2007年02月15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