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医)字[2002]272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京价医字[2002]165号),现将核定的2002年北京市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清热剂类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规格临时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分组执行我局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不得突破。
二、本通知中未公布临时零售价格的品种规格,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定价销售。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至下次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公布之日止。在此期间如遇政府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按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部属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2、北医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3、市属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4、厂矿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5、远郊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6、城八区组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