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209号

北京铁路局:
  你局《关于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问题的函》(京铁劳函[2003]13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局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向参加鉴定考试人员收取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和你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技能鉴定站提取考务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技能鉴定考试费。你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分类及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二、考务费。你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的考务费标准见附件2:北京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鉴定站收取的考务费标准。
  各收费单位须持本通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分类及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略)
  2、北京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鉴定站收取的考务费标准(略)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4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