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3]209号
北京铁路局:
你局《关于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问题的函》(京铁劳函[2003]13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局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向参加鉴定考试人员收取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和你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技能鉴定站提取考务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技能鉴定考试费。你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分类及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二、考务费。你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收取的考务费标准见附件2:北京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鉴定站收取的考务费标准。
各收费单位须持本通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铁道行业特有工种分类及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略)
2、北京铁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鉴定站收取的考务费标准(略)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