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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关于支线飞机旅客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票价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 2000-08-21
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首都、虹桥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关于促进我国支线航空运输和国产支线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计基础〔2000〕112号)文件的批复精神(国办通〔2000〕3号),为促进国内支线航空运输的发展,完善民用航空运输的网络布局,经研究,现就支线飞机旅客机场管理建设费和票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线飞机的的界定范围 
  指70座级以下涡桨飞机和50座级以下各类支线飞机,具体包括:国产的新舟60、运7,进口的萨伯340、多尼尔328、冲8-300/400、ATR72、CRJ200和ERJ145。 
  二、支线飞机旅客机场管理建设费标准 
  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乘坐国内支线飞机旅客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从现行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 
  三、支线飞机的票价政策 
  1、支线飞机所飞省(市、区)内航段票价及支线飞机所飞省(市、区)内航段以外且由独家航空公司经营的航段票价,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行最高介管理,票价上浮不得超过公布票价(A票价)的10%。限价内由航空公司自行确定,并报民航总局备案。 
  2、支线飞机所飞省(市、区)内航段以外且由航空公司共同经营的航段票价,需经航空公司协商后,报民航总局审批。 
 
 
民航总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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