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开展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5 生效日期: 2003-06-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3]58号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促进北京郊区民俗旅游的健康发展,规范民俗旅游村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市农委和市旅游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宣传和评定工作,要按照标准对自愿参加评定的民俗旅游村给予热情服务,禁止对参加评定的民俗旅游村收取有关规定以外的费用。请各区县于7月15日前将本区县推荐评定的民俗旅游村名单和评定意见报市农委和市旅游局审核备案,市农委和市旅游局将按照《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标准(试行)》中的规定,对符合评定标准的民俗旅游村颁发标识牌。

 

附:1、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标准(试行)(略)
    2、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评定暂行办法(略)
  3、北京市郊区民俗旅游村申请报告书(略)
  联系人:张同柱 王 伟
  联系电话:6308851585162288-1033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