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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价字(2000)258号

各市(地)、县物价局、电业(农电)局:
  我省“两改一同价”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0月末,我省已完成累计投资额近30亿元,完成实施投资计划的81%以上。部分县(市)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其他县(市)电网改造任务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通过电网改造,降低了供电线损率,提高了供电质量,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乡站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规范了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为了让农村电网改造这一“德政工程”、“福音工程”给农民真正带来实惠,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降低我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黑农电办(1997)55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总水平平均降低0.03元/千瓦时。降低后的各县(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见附表。

  二、各县(市)在不超过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进度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农村居民电能表损耗每月另加计1千瓦时。

  四、电力建设基金在最高限价外另收。

  五、地方小火电电量不得销售给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有困难的,该部分电量由县(市)农电(电业)局按国家目录电价中的趸售电价与电厂结算电费。

  六、黑农电办(1997)55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执行时间自2000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表
  元/千瓦时  县(市)
  0.54元/千瓦时  宁安
  0.55元/千瓦时  哈尔滨.牡丹江
  0.56元/千瓦时  虎林
  0.57元/千瓦时  富裕.海林.桦川
  0.58元/千瓦时  五常.汤原.双鸭山.密山
  0.59元/千瓦时  尚志.呼兰.延寿.佳木斯
  0.60元/千瓦时  阿城.甘南.东宁.集贤.安达.绥棱
  0.61元/千瓦时  勃利.讷河.桦南.杜蒙.嫩江.望奎.绥化.鸡东.宝清
  0.62元/千瓦时  双城.龙江.林甸.鸡西.黑河.林口.巴彦
  0.63元/千瓦时  肇东.宾县.依兰.克山.五大连池.依安
  0.64元/千瓦时  泰来.方正.肇州.肇源.明水.鹤岗.萝北.克东.木兰
  0.65元/千瓦时  七台河.拜泉.海伦.孙吴.铁力
  0.66元/千瓦时  北安
  0.67元/千瓦时  友谊.青冈.兰西.庆安
  0.70元/千瓦时  同江.通河.富锦.饶河.穆棱.绥滨
  0.71元/千瓦时  抚远
  0.72元/千瓦时  嘉荫.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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