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价价字(2000)258号
各市(地)、县物价局、电业(农电)局:
我省“两改一同价”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0月末,我省已完成累计投资额近30亿元,完成实施投资计划的81%以上。部分县(市)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任务,其他县(市)电网改造任务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通过电网改造,降低了供电线损率,提高了供电质量,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乡站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规范了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为了让农村电网改造这一“德政工程”、“福音工程”给农民真正带来实惠,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降低我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黑农电办(1997)55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总水平平均降低0.03元/千瓦时。降低后的各县(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见附表。
二、各县(市)在不超过省规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进度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价格,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农村居民电能表损耗每月另加计1千瓦时。
四、电力建设基金在最高限价外另收。
五、地方小火电电量不得销售给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有困难的,该部分电量由县(市)农电(电业)局按国家目录电价中的趸售电价与电厂结算电费。
六、黑农电办(1997)55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执行时间自2000年1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表
元/千瓦时 县(市)
0.54元/千瓦时 宁安
0.55元/千瓦时 哈尔滨.牡丹江
0.56元/千瓦时 虎林
0.57元/千瓦时 富裕.海林.桦川
0.58元/千瓦时 五常.汤原.双鸭山.密山
0.59元/千瓦时 尚志.呼兰.延寿.佳木斯
0.60元/千瓦时 阿城.甘南.东宁.集贤.安达.绥棱
0.61元/千瓦时 勃利.讷河.桦南.杜蒙.嫩江.望奎.绥化.鸡东.宝清
0.62元/千瓦时 双城.龙江.林甸.鸡西.黑河.林口.巴彦
0.63元/千瓦时 肇东.宾县.依兰.克山.五大连池.依安
0.64元/千瓦时 泰来.方正.肇州.肇源.明水.鹤岗.萝北.克东.木兰
0.65元/千瓦时 七台河.拜泉.海伦.孙吴.铁力
0.66元/千瓦时 北安
0.67元/千瓦时 友谊.青冈.兰西.庆安
0.70元/千瓦时 同江.通河.富锦.饶河.穆棱.绥滨
0.71元/千瓦时 抚远
0.72元/千瓦时 嘉荫.逊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