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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炭产、运、销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4-23 生效日期: 1987-04-23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于一九八七年四月四日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认为,我市煤炭运销公司自成立以来, 对加强煤炭销售的管理,促进煤炭外销,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产、运、销不统一,不利于加强行业管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86)58号文件关于对煤炭行业实行全行业归口管理的精神,为促进我市煤炭生产发展,加强统筹管理,改善安全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煤矿产、运、销必须实行统一管理。会议决定,晋城市煤炭运销分公司归口晋城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市煤炭运销公司原定规格不改变,现有人员待遇不变。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要按照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煤炭企业的宏观管理和产、运、销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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