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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农村果园承包纠纷较多。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促进果园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秩序的安定有着重要意义。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最近印发的《完善集体果树承包责任制的试行办法》,依据其原则和方法,解决果园承包中出现的问题,绝不能采取简单的平分到户的办法来解决矛盾。
二、各级农村工作部门和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做好协助农民完善果园承包责任制的工作,通过完善合同协商解决纠纷,消除矛盾,防止新的纠纷发生。
三、为了便于今后果园合同纠纷的解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应积极担负起此类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四、司法公证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果园承包合同进行公证,负责对合同依法审查和监督执行。
五、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完善果园承包、解决纠纷的工作认真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