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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市人大依法治市决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6-05 生效日期: 1988-06-0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人大依法治市决议的实施方案》,已于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经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将实施方案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尽快制订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意见书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市人大依法治市决议实施方案(1988年5月28日晋城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市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政府实施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是: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依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来治理和建设我市,管理全市的经济和各项事业,调整各方面关系,使全市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与专政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

  二、奋斗目标
  依法治市的奋斗目标分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远期目标是:按党的十三大精神的要求,把我市建设成为民主与法制健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繁荣的社会安定的现代化城市。近期目标是:到一九九O年底,我市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能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能初步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做到门类齐全、系统配套,全市的经济管理、城市管理和其他各项行政管理基本上纳入法制轨道,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基本上适应依法治市的需要。
  (一)以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加强行政机关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使之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管理行政事务,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民的监督。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首先提高道德水准,并具有很强制法律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要自觉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切实克服和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光明正大,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公安、工商、税务、劳保、物价、审计、司法行政、监察、规划、城建、主管等机关要首先成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模范,对于那些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以及失职、渎职、贪赃枉法、破坏干群关系、损害政府威信和形象的干部能够及时地揭露和依法惩处。
  (二)以社会治安稳定好转为目标,加强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建设,及时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法院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到一九九O年,全市刑事发案以及治安案件要做到稳中有降,不出现大的波动。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以实现基层自治为目标,加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和实施由法律法规派生出来的厂规厂法、村规民约、严明各种规章制度,及时查处不正之风,实现基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基本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
  (四)以培养“四有”公民为目标,加强依法育人工作,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改造周围的环境,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参与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任务要求
  (一)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前提,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普法教育中,要把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常抓不懈。学习方法以自学为主,灵活多样,要在规定的时间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首先要成为学法用法、严格执法、为政清廉的模范。要在已经学会“九法一例”的基础上,继续和党旗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国家颁布的新的法律,切实克服特权思想不正之风,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律化,对自己分管工作所涉及的法律,必须做到熟练掌握、正确宣传,准确运用,能够组织、指导、带动群众学法用法。
  2、一般干部要坚持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原则,把握重点,突出本行业的特点,切实把本部门的专项法律法规学深学透。如工业企业要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学习重点;教育部门要把《义务教育法》作为学习重点;林业部门要把《森林法》、《护林防火条例》作为学习重点;卫生部门要把《食品卫生法》、《药物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学习重点;环保部门要把《环保法》作为学习重点;工商部门要把《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作为学习重点,审计部门要把《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规定》作为学习重点等,争取到一九九O年底,与自己工作直接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熟记、会讲、会用。
  3、农民和城镇居民,一九八八年普法面要达到三分之二,二八九年达到百分之九十,一九九O年全部完成。农村普法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一个地方先学什么?后学什么?学习侧重点是什么?用什么方法学?学法的时间安排等,都要从本村实际出发。但不论什么样地方,到九O年底都要学完“九法一例”,要把土地法、森林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为重点内容。通过学习,使农民和城镇居民能够正确运用这些法律,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揭露和打击坏人坏事。
  4、工人。一九八八年各企业要全面完成对青工的脱产培训。要进一步明确:企业普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依法育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二是依法管理企业,即在增强职工法律意识的基础上,企业的经营者和生产者, 要依照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用法律手段调整企业同国家、企业内部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同消费者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目的的实现,要把工人学法作为评比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5、青少年。全市各级种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要根据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特点,分层次有重点地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对社会青年, 主要是“九法一例”特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对于在校的中小学生,主要是《学生守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教育。教育、广播、文化等部门在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口径,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防止淫秽和不健康的东西毒害青少年。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重视对商品交换场所和从商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定期组织从商人员学法,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公平交易,依法纳税,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偷税漏税、贩卖伪劣商品等危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二)从“四查”入手,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依法治市的核心是用法,而且法的首要条件是知法、懂法这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并把它作为依法治市的一项基础工作,全市从城镇到农村,各个单位都要进行法规清理。
  清理从“四查”入手,即查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些法律法规,哪些执行了?哪些没有执行?领导干部有没有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问题?市管县以来,本部门的文件规定有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按照“四查”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建国以来的文件逐年进行清理,从中找出本部门、本单位必须知道、具体负责贯彻的专项法规,尽可能地编辑成册,供本单位人员学习应用。
  法规清理在一九八八年八月底完成。通过法规清理,解决三个问题:(一)搞清楚本单位本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的专项法规的底子,解决重点学什么法,用什么法的问题;(二)找到执法存在的问题;(三)确定贯彻执行专项法规的具体措施,促进依法办事。
  (三)依法制定、修改、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延伸,是依法管理本单位的具体依据。各单位在“四查”的基础上,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所有规章制度都不得宪法法律相抵触。在制定单位的规章制度时,必须贯彻群众路线,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比较重要的制度,要发动职工和群众代表审议,由行政首长发布执行,不懂得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人和不能履行职责的人,不得担任单位内部的领导职务。
  (四)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大力培养法律人才。
  法律服务工作是管理社会、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和发展经济的得力助手。一九九O年底以前,所有中型以上企业都要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小型企业也要有懂得法律的人才。要在发展专职、兼职律师、公证员和乡镇、街道法律工作者队伍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逐步完善全市法律服务网络,积极为行政机关在宏观决策和经济事务管理方面提供咨询,接受委托,参与经济交往签约和行政诉讼活动。要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工作,重点研究依法治市与改革、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管理的关系,用研究成果来指导依法治市的开展,要对现有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法律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法制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五)严格依法办事。
  1、在政府机关任职的所有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折不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坚决掘弃那些无视法律和任意践踏法律的腐败意识和恶劣行为,绝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置身法律之上的人担任国家干部。
  2、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哚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执法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来自各方面关系影响和左右,要正确地宣传、解释和运用法律,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3、开展执法人员和群众对话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执法的监督作用。各个执法部门除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外, 每年至少要和群众对话一次。要发挥报纸、广播等舆论工具对法律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要尊重公民对国家机关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尊重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对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认真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4、市、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市政府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具体规划、措施或意见。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依法保护国家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保证措施
  依法治市能否深入开展,关键在于领导,而领导的关键在于认识,在于观念上的更新。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市的认识,切实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在手上,认真加强领导。
  (一)建立健全法制建设领导机构。为了适应法制建设的形势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除聘请法律顾问外,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抓依法治市的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拟设法制机构,市、县(区)司法局、普法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大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从今年起,市、县(区)都要组织公安、财税、审计、工商、物价、卫生、环保、规划、城建、土管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抓好典型。要注意培养典型。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各系统、各县(区)要抓好若干典型,用以推动面上的工作。
  (四)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政府各委、局、办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一次贯彻市人大依法治市决议的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依法治市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系统工程,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从今年起到一九九O年底分三个阶段实现近期目标。第一阶段从一九八七年下半年到一九八八年上半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第二阶段从一九八八年下半年到一九九O年上半年, 这一阶段主要解决自觉守法、如何用法、严格执法问题,依法制定调整实行各种法律的实施细则, 探索依法治市的有效方法,总结推广经验;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用半年时间抓好巩固、提高,从组织上、制度上、方法上形成一套依法治市的系统,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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