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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现村村通公路区县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14 生效日期: 1999-09-1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1999)132号
 经过'九五'前三年的努力,我市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长安县、户县、蓝田县、高陵县、周至县(阎良区、临潼区已提前完成),在1998年底前实现了村村通四级砂石公路,并经市交通局组织验收全部合格,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年实现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
  为表彰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长安县、户县、蓝田县、高陵县、周至县在公路建设中做出的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上8个区县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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