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发[2002]14号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国内各地区竞相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申之重
1、牢固树立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调整的观念,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来抓,优化环境,营造氛围,坚决打破一切束缚对外开放的条条框框,坚决扫除一切制约招商引资的障碍和阻力,务求在招商引资上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我省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2、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精心实施,抓好督查。实行招商引资工作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要放在招商引资上,统揽全局,搞好协调,并亲自带队出去招商,亲自参加重大招商活动,亲自过问重大招商项目。
3、全面宣传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坚持做到政府推动与企业招商、民间招商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参与招商的浓烈氛围。
二、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推进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
4、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所有的产业向外来投资者开放。充分利用我省发展加工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引导外来投资者兴办工业项目,尤其要鼓励兴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尽快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同时,积极鼓励外来投资者对我省交通、能源、农业、水利、市政、环保、生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加快推进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新型商业、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率先突破。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领域和产业同时向国内其他地区投资者开放,并一律实行同等待遇。
5、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品牌买断、设备入股和租赁、“三来一补”等形式来我省投资,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我省企业资产重组。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的限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被购并的国有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债务、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问题。要大力支持办好现有外来投资企业,为“以商引商”创造条件。
6、积极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对外合资合作,培育招商引资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立足于竞争,着眼于长远,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步伐,拿出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优选项目对外进行合资合作,搞活机制,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竞争力。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骨干企业要把国有独资或控股改变为相对控股或参股,部分企业国有资本则可以完全退出。今后,省内国有骨干企业新上项目要首选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落实和完善鼓励开放政策,增强对外招商的吸引力
7、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扩大开放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从自身狭隘利益出发而打折扣,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鼓励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创新和完善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8、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土地规费征收办法,减轻投资者负担。建设用地要尽可能使用非耕地,以保护耕地和降低用地成本。实行多种供地方式,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在依法、规范、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工业建设项目可分期付款。从2002年10月至2005年12月,各市、县(市、区,下同)国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的部分,暂不上缴;各市、县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直接留给地方按规定使用。对各市、县招商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使用耕地,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省不再征收市、县耕地开垦资。工业招商项目的其它土地规费也尽可能给予优惠。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土地收费项目,严禁随征地搭车收费。
9、改革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对企业设立的限制。申请设立各类企业或企业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前置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工商受理、转递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在芜湖市进行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积累经验,尽快在全省推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对企业经营范围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外来投资企业不论注册资本多少,都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上一级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限期内办结。对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我省投资,出资额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下的,可按内资企业登记。
10、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外来投资者在我省投资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和获利之日起,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由同级财政按其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决定。
四、改进招商引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11、办好重大招商活动,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招商方式。在组织参加境内外重要招商活动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招商,注重实效,更多地采取小分队招商、项目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方式。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可派驻招商代表或委托招商,并利用我国驻外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关系招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境外跨国公司和省外大企业、大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主动上门,加强联系,增强招商的针对性;要在沿海发达省、市派驻小分队常驻招商。各驻外办事处都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为省内招商引资服务。要灵活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降低招商成本。
12、做好招商项目的准备和跟踪落实工作,提高招商的成功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招商项目,建立招商项目库,把前期工作做到位。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搞好全程服务,确保引进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各地要在注重引进资金的同时,重视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促进机制转换,以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实际效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五、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办好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13、合理规划,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载体作用。要坚持科学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见效一片。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建设,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闲置。积极探索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新模式,更好地运用市场运作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扩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管理权限,赋予其相当于同级政府的有关经济管理权。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经批准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贴息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指导,确保有序建设、健康发展。
14、增强功能,提升档次,办好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修订完善开发区的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一区多国”的模式,加快各类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以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企业为主,鼓励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15、围绕工业化战略,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各地要以具备条件的县城和建制镇为依托,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园区内兴办工业项目,努力使园区成为县域工业的重要增长点。工业园区的发展要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促进城镇建设和发展。
六、以改善政务环境为突破口,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16、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继续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审批项目,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一律下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简化程序,公开操作,限时办结,提高效率。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检查外,未经同级党委或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关部门应予免检。各地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为外来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17、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政风建设,搞好政风评议,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并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有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和群众等违法乱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8、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信用意识,信守承诺,取信于外来投资者,出台的政策必须确保贯彻,承诺的服务必须确保兑现。加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和守法经营。积极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严肃查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登记等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七、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快开放型人才队伍的建设
19、明确招商引资目标,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省对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市对县都要明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确保落实。“十五”期间,要确保实现全省实际利用外资45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位超过1000亿元的目标。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月调度和通报,年终考核和奖惩,对完成任务的部门和招商引资有直接贡献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费用补助;凡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50%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位次可上升一位;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将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依据。
20、培养、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外向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省内人才,重视引进境外、省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皖创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继续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大企业挂职锻炼,到高校和境外培训。选派开放型、复合型人才到市、县、乡镇挂职或任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