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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35毫米影片发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2 生效日期: 1999-10-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电影市场的宏观管理,更好地调动各发行和放映单位的积极性,使广大城乡群众能及时看到更多更好的电影,促进我省电影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35毫米影片发行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省文化厅《关于改革我省35毫米影片发行办法的通知》(陕文电[1998]4号)。从发文之日起,我省35毫米影片实行省电影公司牵头管理、统一订购、统一发行。由省电影公司和地市电影公司两级管理,地市电影公司是省电影公司在当地35毫米影片的代理发行、管理机构。
  二、西安市电影市场和电影观众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省文化厅、省电影公司在片的组织供应和服务等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重点保证。对其他各地市、县的电影发行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具体指导和热情帮助。省电影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组织机构的整顿,切实转变经营思想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全省电影市场特别是农村电影、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及时解决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导电影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发行、放映走私影片,扰乱电影、文化市场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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