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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离休干部交通补贴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6-12 生效日期: 1985-06-12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厦府办[1985]104号
市老干局:
  你局厦老干(85)007号文悉。市府领导同意仿照省级机关及福州市的办法,地(市)级和行政十四级以上的老干部离休后的月交通补贴费增发至贰拾元,包干使用。凡享受以上交通补贴费的离休干部,在本市范围内诊病、学习、会议用车一律收费。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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