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2]72号
各县(区ぉ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局,各县(区ぉ人武部,驻泽团以上各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按照上级指示,认真抓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军事设施保护区域划定任务。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进下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部队官兵的国防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了对各类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涌现同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市政府、军分区决定,对以下二个单位、十二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郊区人民武装部
总后勤部晋城油料仓库
二、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迷书
市土地局干部 王富山
郊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山
总后晋城油料仓库业务处长 文晓亮
总后晋城军械仓库业务处长 杨福生
总参工程兵部晋城爆破器村仓库业务处长 江开友
城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 阎田宝
郊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申洪祥
高平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 米传民
阳城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 刘振水
陵川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副科长 李颂东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王本财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励,不断进取,在今后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为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