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99号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2002年工效挂钩申报的函》([2002]请纺(人)字第05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15,196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125.8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