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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 2003-07-0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周政[200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广大群众对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批评监督,我市在互联网上的“中国·郑州”网站(网址为:www.zhengzhou.gov.cn)中设立了“市长信箱”,以利群众与市政府领导直接交流沟通。“市长信箱”开通以来,以其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与关注,群众纷纷通过“市长信箱”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市长信箱”工作,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电话室是代表市人民政府办理“市长信箱”邮件的具体办事机构。

  二、市长电话室根据《郑州市市长电话工作细则》和《市长电话网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要求,负责协调督促市长电话网络单位认真办理市民通过“市长信箱”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各类问题,并及时做好落实与反馈工作。

  三、市民上网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市长电话室在3个工作日内交(转)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复杂问题适当延长)将办理情况报市长电话室,由市长电话室负责在“市长信箱”上给予答复。

  四、市民上网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由市长电话室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转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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