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98号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你公司《中轻总公司关于2002年工效挂钩申报的说明》(中轻总[2002]2203/2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2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2年实现利税基数为215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1961.27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