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发 [2001] 62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省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是省政府出资设立并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享有出资者的重大经营决策权、资产收益和选择管理者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公司接受省政府的授权和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范围详见附表。
三、公司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包括项目投资和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管、资产重组和经营等,不行使行业和行政管理职能。
四、公司接受省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大型社会事业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任务。
五、公司的初期注册资金由省财政安排1亿元,办理工商登记。待划转的国有资本金核实后,可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注册资金变更手续。
六、原则同意《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公司章程》。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界定资产构成并办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七、公司成立后,原江苏省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局、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法撤销。公司要根据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