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发[200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增强我市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此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县畜牧局更名为畜牧兽医局,为市、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县人民政府委托,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市畜牧兽医局对区县畜牧兽医局(农牧局)负有指导职责。各级畜牧兽医局(农牧局)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市、区县兽牧兽医(农牧)局按新形势下的动物防疫要求,加强兽医医政、药政及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同级兽医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督和畜产品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技术手段和基础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市、区县在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和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兽医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市设置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承担饲料、兽药、畜产品残留检测等工作。
市、区县两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疫病控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乡镇设立畜牧兽医站,作为列入财政预算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管理上实行双重管理,乡镇政府加强领导,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兽医站的人员编制,根据乡镇畜禽饲养规模、防疫检疫工作任务、区域特点由区县合理定编,每个乡镇一般不低于4人。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要有利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机制的建立,确保技术支持体系不断得到加强,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财政要帮助解决充实办公条件、工作的设施设备,确保给农民提供的服务得到加强。
实行群防群控。各行政村聘请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检疫、消毒和疫情观察。区县财政根据防疫工作任务的需要给予每个村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的补助。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乡镇兽医站人员的进入必须严格择优选择,优先选择畜牧兽医专业和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乡镇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领办、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
四、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体系的人员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按国家规定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对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尽快充实和改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要帮助解决好市动物防疫监督站的业务用房问题。建设各级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贮备制度,完善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
五、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我市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畜牧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县区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好实施方案,报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地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按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抓紧实施。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要会同编制管理、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从大局出发,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的进行,确保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