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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7 生效日期: 2006-12-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绍政办发[2006]22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制订的《关于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浙政发(2005)48号)和市政府《关于市区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绍政发(2006)54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要求,特就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辆并办理公交IC卡制订本方案:   一、公交老年IC卡的发放对象
  (一)凡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年满70周岁的公民,均可凭省政府颁发的老年《优待证》到市公交一卡通公司办理公交老年IC卡。
  (二)市老龄办为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办理乘车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发生乘车意外的,市老龄办督促保险公司凭公交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赔偿事宜。
  (三)老年人首次办理IC卡,制卡成本由市财政承担;因遗失、损坏等补办的,费用须自己承担。
  二、公交老年IC卡的使用要求
  (一)公交老年IC卡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启用,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辆的市区老年人,均需办理IC卡。
  (二)老年IC卡每两年审核一次,年审时间为11月份。
  (三)老年人乘车时,须遵守相关乘车规则,按规定刷卡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验卡。本人IC卡严禁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收回IC卡,并暂停享受免费乘车待遇12个月。
  (四)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和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辆应尽量避免早、晚客运高峰期。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等疾病患者应有人陪伴乘车,以避免发生意外。
  三、首期公交老年IC卡发放安排
  (一)为便于老年人办理手续,市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设立办卡受理点,由各社区、村负责组织通知,市公交一卡通公司排定时间,事先告知,驻点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办理时间为三天。各街道、乡镇要提供相应的办理场所及协助人员。
  (二)办理时,老年人应提交省政府颁发的老年《优待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彩照一张。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办卡的老年人,可随带相关证件资料到市公交一卡通公司办理。
  四、其他事项
  市区以外老年人继续凭当地老年人优待证、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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