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电[2001]38号
各市、县(市)物价局、经贸委、茧丝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改进蚕茧价格管理方式,从2001年秋季开始,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由企业以省定中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浮动20%的幅度范围内确定实际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现将2001年秋茧价格通知如下:
一、鲜茧收购中准价格。桑蚕鲜茧标准级(干壳量9.2克,上车茧率100%)收购中准价格(含税)每50公斤760元。
二、干茧供应中准价格。干茧标准级(每50克干上车茧干壳量21克,上车茧率86%)供应中准价格(含税)每吨4.6万元。
三、做好边界蚕茧价格衔接。与邻省接壤县(市、区)的蚕茧价格及管理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毗邻地区协商,按照保持双方价格基本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加强茧丝价格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茧丝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坚持仪评,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也不得抬级抬价。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茧丝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