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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 2006-12-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6]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对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非常重视,省政府领导近期专门听取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汇报,并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要迅速安排部署,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政策,尽快把各项救济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克服平均主义倾向,重点解决好受灾户和特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各项救济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救济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加强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救济资金、物资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过好“双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根据省委、省政府当前整体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捐助活动。今年以来,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全省共有80多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给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部分城乡低保户、贫困户生活面临着一定困难。各地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帮助他们解决过冬和基本生活问题。捐赠款物要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省上近期将下拨3500万元受灾群众冬令生活救济款,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快拨付进度,规范发放程序,在12月底前将救灾款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切实安排好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省上近期将下拨3500万元农村低保金,各地要将本级配套资金与省上下拨的资金捆绑使用,在春节前将下半年的低保金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四、做好农村特困受灾群众“双节”期间生活救济工作。省上将安排1000万元自然灾害救济费,作为农村特困受灾群众“双节”期间的生活补助。各地要认真核实特困群众底数,及时发放救济金,确保农村特困受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五、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低保金工作。按照目前的低保补差标准,2007年1月份给每个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低保金。各地要认真核实人数,尽快落实资金,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要提前做好兑付准备工作,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在春节前领到增发的低保金。

  六、落实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省上已安排5000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12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在今年12月底前,对所有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1400元/年·人的标准落实新的供养待遇。

  七、继续落实城市低保家庭的冬季取暖补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03号)要求,继续对全省34?2万个城市低保家庭每户发放200元冬季取暖补贴。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冬季取暖期内将补贴发放到每个城市低保家庭。

  八、抓紧做好受灾群众倒危房重建工作。各地要加快进度,力争春节前完成受灾群众倒房重建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要保证每户受灾群众至少有1间保暖用房,确保他们安全过冬。

  九、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困难。省上近期将下拨4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问题。各地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十、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地在“双节”期间,要安排好对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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