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6)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的要求,根据《南京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宁政办发(2005)150号)精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各区县、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上报工作。各区县、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总结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情况和主要成效,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字数一般不要超过4000字。
二、根据市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今年政务公开考核将采取自我评议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请各区县、部门和单位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监督检查、公开效果五个方面,对照《南京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具体考评标准认真开展自评,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的档次、分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总结和自评情况,于12月下旬开展重点检查。凡未上报自评材料的,以及自评为优秀、自评分值超过95分的单位,将列为必查对象。对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三、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检查的领导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联系电话:57711727,联系地址:北京东路41号5号楼204室,电子邮箱:maqingli116@163.com。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