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6]189号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的部署,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我市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从2006年11月开始,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打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通知》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开展“打非”工作。通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打非”工作在全市(含三县一市)范围内开展,重点放在我市烟花爆竹主产区岑溪市。
三、组织领导
全市“打非”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联合执法。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打非”工作进行指导,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打非”工作进行督查。“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何小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伟强 市安监局局长
周广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日明 市质监局局长
李树华 市工商局局长
黎 伟 市交通局局长
龙卫东 市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6021933,传真:6021931),负责“打非”工作日常协调和数据资料整理收集等工作。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黄石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打非”工作,为“打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以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桂政发(2004)69号)中关于“打非”职责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在“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避免出现“打非”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和脱节等现象,及时、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认真清查各自的源头、渠道,一经发现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打非”工作期间,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以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步调一致,进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扼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产品管理制度。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把氯酸钾销售、购买和使用列入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氯酸钾经营单位不得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无法证明使用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严格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加强对氯酸钾的管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氯酸钾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要鼓励企业充分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结合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我市“打非”工作举报电话为6021933,各县(市、区)也要设立“打非”工作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 “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将这次“打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一级抓一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打非”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基层人民政府监管责任
针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集中在农村,具有分散、隐蔽等特点,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岑溪市,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地的“打非”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地毡式排查,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让非法生产经营者无处藏身。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打非”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领导不力、执法不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从2006年11月起,各县(市、区)务必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打非”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