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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省级重要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7-17 生效日期: 1997-07-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1997]第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增强省政府对全省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确保实现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决定到2000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3亿元以上,建立省级重要产业专项资金。2001年(含2001年)后的资金安排,另行确定。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国家投资项目中我省参股的资本金。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投资项目由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首的各综合管理部门参加的资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使用本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逐级呈报,按项目性质,分别向省计委、经委提出申请,由省计委、经委汇总后会省财政厅提出审查意见,报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资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再办理投资有关手续。    该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按资金使用性质,有偿使用的由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通过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拨付和回收;参股投资的,属基建项目的由省政府委托省计委属下的投资公司管理,属技术改造项目的由省政府委托省经委属下的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管理。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经委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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