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淮府办秘[2006]10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真实地掌握全市税源的分布及构成状况,进一步推进“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和预测全市财政收入增长趋势,确保全市财税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税源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市税源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税源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魏耀民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贵洲、市财政局局长左家凤、市国税局局长曹乾荣、市地税局局长李长富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税源普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左家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瑞昌、市国税局副局长杨传森、市地税局副局长顾莱葆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预算科、企业科、农村局及各县、区财政局负责人,市税局、地税局征管科科长和各分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普查的实施原则
本次税源普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各级被普查企业按属地不分中央、省、市、区级,只要是在其辖区内的企业均是该区的普查对象,跨区域企业由办理税务登记证所在地组织普查。
大通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企业由大通区负责普查;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征收的企业,由其独立完成,并将完成的普查表直接移送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三、普查的范围及内容
本次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年应纳税额国税在5万元以上、地税在2万元以上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普查内容为纳税单位2005年度及2006年上半年各项税收资料和相应的财务指标数据。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培训和全市普查表的汇总、分析、总结工作。县、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分析、总结工作。
(二)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各纳税企业进行宣传及普查表的发放、填报指导、回收及审核工作,并及时将收回的普查表移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时间要求
(一)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布置落实,设计和印制普查表,并举办相应的培训班。
(二)普查企业户数上报阶段。按照上述普查范围的要求,缴纳国税5万元以上、缴纳地税2万元以上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均须上报,由国税、地税部门分别统计户数,并移送财政部门合并、汇总,上报时间为9月25日前。
(三)普查及汇总阶段。普查表的填制、回收及审核工作在10月15日前,由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完成;各县、区财政部门的汇总、分析、总结、上报工作务必于10月22日前完成。全市的普查资料汇总、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
(四)表彰总结阶段。各县、区在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税源普查办公室上报书面分析和总结材料。市税源普查办公室将组织评比,对税源普查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各地也要组织评比表彰。此项工作于12月中旬完成。
六、普查要求
本次税源普查总体要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效益。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源普查是对税源分布和结构进行全面摸底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市情市力调查。做好税源普查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财政奋力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部门合作。各级各部门在税源普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加强自身内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要克服困难,确保此次税源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此次税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技术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复杂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以使此次税源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