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2006]226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新场站屏麓站合并为屏麓站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3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段收费公路全长28.834公里,设置广兴主线收费站和新场支线卡。江津至綦江公路江津境内李市至屏麓段收费公路全长37公里,经市政府渝府(2006)10号文件批准设置李西站和屏麓站。由于新场支线卡与屏麓站距离较近(约为200米),为减少公路收费站点,确保车辆通行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同意将新场支线卡和屏麓收费站合并为屏麓收费站。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