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段新场站和江津至綦江公路李市至屏麓段屏麓站合并为屏麓站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6]226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新场站屏麓站合并为屏麓站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3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段收费公路全长28.834公里,设置广兴主线收费站和新场支线卡。江津至綦江公路江津境内李市至屏麓段收费公路全长37公里,经市政府渝府(2006)10号文件批准设置李西站和屏麓站。由于新场支线卡与屏麓站距离较近(约为200米),为减少公路收费站点,确保车辆通行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同意将新场支线卡和屏麓收费站合并为屏麓收费站。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