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字[1999]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广州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发挥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和吸纳创新作用,开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增创开放新优势
1.充分发挥“外向带动”战略的作用。
当前,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市场竞争趋向激烈,亚洲金融风暴负面影响逐渐显现。面向新的世纪,广州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先走一步的城市。应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增创开放新优势,充分发挥“外向带动”战略的作用。
2.切实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广州经济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市利用外资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结合不紧,利用外资领域不宽、档次不高,引进高新技术项目不多,高科技、高附加值出口商品较少,投资环境缺乏优势和吸引力等问题。增强开放意识,走出一条通过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强市之路。
3.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与水平。
从我市实际出发,着力于优化利用外资和出口商品结构,着力于更新对外经贸工作方式,着力于提高投资环境的综合素质。实现引进高新技术与消化、创新技术的结合,引进资金与引进国际先进管理方法的结合,利用外资与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出口的结合,引进外资与提高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的结合,从而提高广州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拓展利用外资的广度和深度
4.积极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利用外资。
鼓励外商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成果在广州进行开发和产业化;鼓励境外的研究开发机构在广州创办独资或合资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在广州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中外科技开发、技术贸易和科研成果展示。加强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环保节能、新材料、机电一体化和建筑施工关键技术、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等领域的中外合作。充分发挥四个国家级开发区的作用,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相对集中的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品生产基地。
对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广州转让或产业化项目,外商独资或合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享受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1998)20号)和《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字(1998)21号)的优惠政策。
5.全面引导外商投资向支柱产业方向发展。
加强对利用外资的宏观引导。市计委、市外经贸委等部门要定期编制、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制订相应配套优惠政策,引导外资投向电子信息业、交通运输及其设备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商贸旅游业、石油化学工业等支柱产业。现阶段优先投向电子信息业、汽车制造业、建筑与房地产业。
引导外商发展新材料、生物工程、环保节能等有特色和规模的新兴行业。加大利用外资改造传统工业行业的力度,促进我市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电气器材、建筑材料、机械制造五大传统产业和老企业的转型升级。采取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支持国有工业企业解决利用外资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
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人才本地化、科研开发本地化和配套产品本地化,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外资投向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深加工、良种培育、海洋资源利用与开发等项目,发展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特色项目,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科技含量,推动农业现代化。
6.实施不同层次、大小项目并举的引资政策。
贯彻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积极推进国有大中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及国际贸易网络等生产要素,引进一批高起点、高技术的龙头项目,迅速提高广州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能力,实现资产的优化和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争取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更多的投资性公司、集团性公司和地区总部。同时,根据广州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技术先进适用的中小企业。加强在电子元器件、交通运输配套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为广州汽车业、电子信息业配套系列生产和服务基地。
充分调动区(县级市)、街(镇)、村各级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发挥各地土地资源丰富、拥有优良的港口设施、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众多、私营企业发展较快等优势,大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各类境外资金。以直接投资为重点,大力发展生产性企业,“三高”农业和以房地产为龙头的第三产业。
7.推进全方位经贸合作。
继续发挥穗港澳经济合作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广州的土地、科研、人才、交通、地缘等比较成本优势和中心城市优势,与香港的资金、信息资源、国际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加强穗港澳地区的服务功能互补与合作,尤其是科技、教育、金融、贸易、国际货运与代理、信息咨询业等方面的合作,把穗港澳合作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加强穗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加大对台商的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并落实台商投资的鼓励措施,重点吸引台资大财团、大企业和高科技项目。加快申报国家级“广州台商投资区”的工作,提高台商投资区的建设水平,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对台招商的吸引力,实现吸引台资的新突破。
积极推进与欧美日等发达地区及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有重点地引进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龙头企业,发挥其带动、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广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8.逐步扩大对外开放新领域。
加快科技开发和咨询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外商在产品设计与开发、信息研究、会计、审计、法律等咨询服务领域的投资与合作,积极、有序地引进外资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逐步推进建筑设计,建筑监理、公用事业等城市建设服务领域的利用外资工作。
稳妥地扩大商业对外开放。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发展高水平的专业化商业企业,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建设广州花卉、农产品等现代化批发市场。利用广州千年花城的文化品牌,将广州办成全国花卉的集散地。引进外资合作建设一批配送中心,试行连锁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积极办好现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商业经营模式、管理方法、剌激国内消费和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促进旅游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参与我市旅游市场的开发与利用,发展有广州岭南文化、都市风光物色的旅游产品,对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从化市等一批旅游景点进行新的形象设计和项目开发。吸引世界各地游客来广州旅游,带动我市商业、饮食业、娱乐休闲业、工艺品等行业的发展。争取试行与美欧等海外大型国际旅行社网络集团或公司合作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国际旅行社。鼓励各航空公司开通更多广州至世界各国大城市的定期航班,扩大广州对外交流渠道。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在广州口岸实施72小时旅游便利签证。
积极、审慎地扩大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创造条件,进一步吸引外资金融保险机构来穗开设分支机构,发展金融保险投资顾问公司和产权交易市场,争取开设金融离岸市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允许外资银行在广州试办人民币业务。建立穗港两地金融信息电子网络系统。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继续扩大在对外贸易、通讯、教育、医疗、保健、体育、艺术等领域利用外资。
三、更新利用外资工作方式,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
9.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基地化、专业化、社会化”。
巩固东南亚招商市场,积极、有效地开拓欧、美、日招商市场。充分利用我市与外国建立的友好城市和已设立的境外广州商贸中心进行对外招商,在美国、欧盟、香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招商办事处或招商咨询服务机构,强化对外招商引资的基地作用。实施名牌招商,对有优势的开发区招商和市属重点项目招商进行统一策划,对一些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支柱项目,实行上网招商或利用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顾问公司代理招商。加强行业性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市外事办、台办、侨办、侨联、工商联、贸促会、国际商会和各民主党派的招商引资作用。进一步发挥侨乡城市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和华人社团的联络,借助联谊会、同乡会等海外友好社团招商引资,实现招商引资的社会化。
努力开拓招商引资的新渠道。利用境外公司驻穗办事机构、咨询顾问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招商渠道、驻广州的外国领馆的外交渠道以及项目带动招商的渠道,创新招商方式,促使招商工作上新水平。
制定和落实我市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对引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按国际惯例,推行招商社会化、网络化,对引荐项目成功的招商中介机构允许从项目中提取中介服务费。
10.优化外商投资的区域布局。
充分发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发展地区经济方面的龙头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2年时间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以及云埔工业区进行整体调整,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广州东部综合经济区。调整优化广州东部综合经济区产业功能布局,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国际资本与国内资本相结合、基础产业与高新科技产业相结合、引进技术与自主开发创新相结合,优化和提升我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广州科学城为核心,建成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基地,产品展示及交易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人才引进、培养基地,形成广州东部高科技产业带。同时,利用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港口服务业。
11.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外商投资。
把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项目。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推进国有中小型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及重组企业产权。加强扩大利用外资新方式的研究,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B股、H股、N股等形式来吸引外资。通过承包、租赁、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以及利用项目运营权转让等形式对外引资,推动项目融资、无追索融资等引资新方式的发展。市属的基础设施外商投资项目,采取国际通行的惯例,实行招标投标。制定和实施广州市基础设施外商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2.拓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实现对外投资与开拓市场的有机结合。鼓励我市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直接到海外投资,在国际市场进行资本扩张。支持广州在香港的上市公司重组资产,形成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产业集团,并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债券、分拆资产等多种形式,筹措低成本发展资金,支持广州经济建设。推动对外投资与技术贸易相结合,把我市工业传统和成熟的适用技术如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加工、造船以及农业先进种植、养殖、饲养技术,以技术输出或转让方式到海外设厂生产或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带动零部件、半成品、技术设备和劳务出口。我市境外企业要强化效益、目标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宏观指导,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境外企业健康发展。
改变劳务输出结构,提高技术、管理、经营型劳务输出的比重,重点开发技术含量高、效益好的项目。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发展国际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管理、配套服务的项目总承包,并通过收购、入股境外建筑企业等形式拓展境外建筑市场。支持大型外经贸企业和建筑企业申报对外劳务和工程承包经营权。在符合国家外汇、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银行对外工程承包重点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融资和信用支持。
四、调整对外贸易结构,提高外贸对广州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13.大力扶持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强贸工结合,支持大型出口型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制定鼓励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政策措施,稳定和扶持传统出口主导产品的发展,积极培育一批有比较成本优势、高附加值、出口前景广阔的产品出口。发挥广州科技、人才优势,发展科技产品出口、拓展技术出口,加大成套设备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积极推广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扩大品牌效应,以品牌经营为核心,提高名牌商品的创汇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年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单项商品予以重点扶持,培植多个出口创汇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商品系列。设立广州新产品出口专用款,鼓励新产品出口。利用外资大力发展高科技出口型企业,鼓励外资采购国产零部件,提高出口产品的国产化含量。
14.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
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大对香港、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的深度开发力度。抓住欧元启动、中美经贸关系良好的时机,集中力量,加速开拓欧美重点目标市场。借助国家鼓励发新市场的政策措施,设立“广州拓展国际新市场专用资金”,加强对俄罗斯、东欧、中亚、南美、非洲等新市场的开发。调整海外企业布局,强化境外广州商贸中心的作用,近期内积极推进欧盟、拉美及西非商贸中心的组建,充分发挥其拓展多元化市场的功能。鼓励企业加强与国际连锁集团的联系,实施直销贸易、转口贸易及各种灵活贸易方式,利用“中国商品交易市场”推介商品,积极开发和利用电子网络信息,将出口、进口、对外投资与援助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建立营销网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拓多元化市场。
15.拓展服务贸易。
在发展商品贸易基础上,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拓展仓储运输、旅游、金融、信息、广告展览、人才劳务等出口服务贸易新业务。大力发展广州国际展览业。办好广州博览会,积极协助国家办好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建设广州国际商务会议中心,争取更多的国际性展览(销)和国际会议在广州举行,增强广州中心城市辐射力。努力创新贸易服务手段,推行无纸贸易(EDI)新业务,采取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贸易效率和经济效益。
16.推进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
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为各类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创造条件。充分调动国有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央、外省市驻穗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出口积极性,扩大出口规模,在3年内形成若干个进出口总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增值和壮大外贸出口新的增长点。
积极促进大中型生产性企业发挥产品、技术、品牌优势,实行工贸结合,走向国际市场,成为广州出口的生力军。鼓励外地驻穗企业、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国际经济贸易。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内各地来穗投资办企业的若干规定》(穗字(1998)16号文)和市政府《关于鼓励私营企业开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若干意见》(穗府(1998)61号文)的政策、措施。制订鼓励各类企业扩大出口的若干政策,营造宽松有利的环境,努力扩大我市出口规模。
17.加大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力度。
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授予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权。对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集团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发展名牌和高附加值商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资产为纽带,探索贸工结合和低成本扩张的联合重组的新途径,形成若干个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国的大型出口集团,成为外贸出口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广州市大型外贸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壮大实力。真正放活中、小外贸企业,加大建立混合型经济的力度,通过将外贸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职工内部持股等,为外贸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五、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开放的吸引力
18.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从今年起到2003年,建成城市内环路、外环路、内外环连接线、广州新国际机场、机场高速公路、地铁1、2号线等十大交通工程,疏通市区十二大进出口道路。继续完善城市邮电、通讯、供电、供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一系列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整治市容卫生、马路“六乱”和违章建筑。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工程”计划,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绿化、美化、净化广州市容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一个高效、舒适的经营和生活环境。
19.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穗府(1998)94号)文件精神。改革收费管理,营造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的优良环境。加强法制建设,营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逐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由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加强人才的培训与引进,营造自由竞争的人才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20.建设现代资讯服务系统。
设立广州国际经贸资讯中心。运用现代化电子信息手段,收集、整理、分析最新国际经贸资讯,全天候、高效率为中外客商提供投资项目、企业资讯、国内外统计资料、国际行业和市场信息、各国贸易和投资法规、国际贸易和投资机会等服务,构筑广州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通畅渠道。市外经贸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设立广州国际经贸资讯中心的具体方案,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21.加强对外经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建立“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成员由市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改善广州投资环境政策,解决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有关问题以及协调外商投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领导办公和联系制度。对总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生产性项目和超过3000万美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市领导定点联系,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予以协调,争取重大外资项目早投产经营、早见成效。建立外经贸政策法规说明制度,由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定期对外发布、解释重大外商投资政策法规。
改善和加强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由外经贸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统一制订全市外经贸政策,牵头推出阶段性重点招商项目,对招商引资、涉外展览实行归口管理,对引进大项目进行指导、协调、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综合管理,实行全市进出口业务管理,指导各区、县级市外经贸业务工作。进一步调动区、县级市外经贸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区、县级市在外经贸管理中的作用。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对外开放健康发展。
加大对外开放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宣传广州的投资环境,让外商认识广州。加强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廉政监督力度,促进我市对外开放上新的台阶。
199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