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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西安祥发大厦及祥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0 生效日期: 2000-01-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房调发[2000]16号

 陕西华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局对你公司管理的西安祥发大厦及祥华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了年审。鉴于你公司现行收费标准系一九九七年核定的试行标准,经重新核算并与西安同类型同条件物业管理单位比较,原试行收费标准显得偏高,经研究特作如下调整:
  一、祥发大厦的综合管理服务费,调整为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下同)2.30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5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调整为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60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0元。

  二、祥华苑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服务费调整为:住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住户,每月每户15元,住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住户,每月每户18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90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2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调整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22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80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0元。

  三、祥华苑小区交通工具停放保管费:室外汽车停放费每月每辆30元,室内汽车保管费每月每辆150元,摩托车保管费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保管费每月每辆3元。

  四、物业管理服务涉及的其它收费、收费后应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水、电费代收等问题,依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份起执行,我局陕价房调发(1997)60号文件所核定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底,一九九九年八月以后按原试行标准收取的费用,一律按调整后收费标准重新进行结算。

  六、你公司接此通知后,须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你公司在原试行收费标准到期后,未能按时申报正式收费标准,给收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影响,希望今后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并努力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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