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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27 生效日期: 1999-04-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9]201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4月13日·粤国税函[1999]107号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清国税发[1999]08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2200本19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作万元版专用发票使用。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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