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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经营项目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30 生效日期: 1999-06-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9]312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经营项目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1999]23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关于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经营项目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6月17日·粤国税函[1999]232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经营项目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1999]86号)悉。现批复如下:顺德祥天科技有限公司、耀祥不锈钢装饰制品有限公司、阳光机电安装工程公司、顺环市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按客户要求在工厂(工场)制作产品后到现场安装,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条第四项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其取得的货物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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