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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执行新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14 生效日期: 1999-07-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区局:
  近接分局反映,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999]第313号)规定,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从1999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执行,由于对纳税人培训辅导的范围广、时间紧,按期执行存在困难。经研究,为了进一步做好培训辅导工作,市局决定延期一个月执行新的纳税申报办理。
  即自1999年8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各单位务必认真扎实地做好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新的纳税申报办法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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