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地税外函[1999]9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移动通信河源分公司免征房地产税的请示》(河地税发[1999]186号)收悉。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免征房产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含其所属各分公司)已转制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因此,可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98]178号)执行,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免征时间从企业领取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附件:粤地税外函[1999]9号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