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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11]20号
   为进一步验证抽样调查方法在渔业统计现有基础条件下应用和推广的可行性,2010年开始,我部在天津江苏等6省(市)开展了新一轮的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度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根据新一轮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1年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试点省工作安排

  

  1.2011年3月底前,各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2010年度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同时抄送中国水产学会。

  

  2.2011年3月至12月,各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2011年度抽样调查年度数据采集、报送工作。2011年度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完成本省(市)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同时抄送中国水产学会。

  

  (二)中国水产学会工作安排

  

  1.2011年5月底前,中国水产学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江西广东两省2010年度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

  

  2.2011年8月中旬前,中国水产学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完成6个试点省(市)2011年度抽样调查数据中期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

  

  3.2011年12月底前,中国水产学会会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1-2次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我部渔业局。2011年度数据采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完成本轮抽样调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我部渔业局。

  

  二、工作要求

  

  各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样调查工作,明确专岗专职,严格按照渔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数据采取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及有关单位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的业务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项目经费监管,同时努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力争按1:1比例逐级配套地方财政经费。

  

  中国水产学会要切实承担起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与工作组、专家组及试点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局 王莎010-59192297

  

  中国水产学会 赵文武010-59195154

  

  附件:2011年度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组、专家组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度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组、专家组人员名单

  


  工作组

  组 长 陈恩友  中国水产学会 副秘书长

  副组长 袁晓初  农业部渔业局 副处长

  成 员 赵文武  中国水产学会 处长

  张 毅  天津市水产局 处长

  石纪章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处长

  于向阳  江西省水产局 副局长

  陈会克  河南省农业厅水产局  副局长

  王 勇  湖北省水产局 副处长

  李 萍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处长

  专家组

  组 长 谢营梁  东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副组长 黄加才  国家统计局  处长

  成 员 韦 革  国家统计局  调研员

  韩爱兵  天津市统计局 处长

  徐 锋  江苏省统计局 副调研员

  叶德祥  江西省统计局 处长

  韩爱桃  河南省统计局 副处长

  舒振斌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队 处长

  范英敏  广东省统计局 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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