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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设厅关于黑龙江北方照明有限公司液化气站改为民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10 生效日期: 2004-05-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城资[2004]24号
齐齐哈尔市建设局:
  你局齐建呈[2004]50号文件收悉。经审查,你市黑龙江北方照明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已经我厅于2000年批准建设,由于公司停产,该站闲置至今。为了盘活有效资产,安排部分职工就业,我厅同意该站进行设备改造,由生产用改为民用。请燃气企业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经你局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此复。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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