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佛府办[2001]00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佛山市“政府上网工程“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运行维护守则》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廿三日
佛山市“政府上网工程”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运行维护守则
(佛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充分利用资源,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保证“政府上网工程“政府公众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信息发布
(一)可上网内容
1、单位概况。包括历史、地理、人文的基本情况,主要发展计划及目标简介,重大事件回顾。本单位的部门结构,职能介绍和联系方式等。
2、办事程序和办事方式。本单位各部门办事程序和办事方式介绍(包括各办事部门的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3、新闻报道。本单位、本部门重要新闻。
4、信息公告。主要是本单位重大政策、举措,工作动态或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的政务事项及领导的重要讲话。
5、供查询的有关本单位以及下属部门的信息。
6、相关的法律法规。
7、电子窗口的建立(如信箱、留言板、专题讨论组等)。在接受市民监督、反馈意见的同时提供政府办事服务。
8、其他应向市民公开的信息。
(二)禁止上网内容
1、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含有反动、政治煽动、人身攻击、种族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敌对内容的信息。
2、任何含有密级的文件以及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任何妨碍社会稳定的信息。
4、有损政府形象的信息。
5、含有黄色淫秽成份的信息。
6、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上网内容的保密审查
在公众网上发布的信息资料,按照佛山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和佛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公众信息网保密管理的通知》(佛密局[2000]4号)的有关规定审查办理。
二、电子邮箱
为便于信息的交流,各部门的电子邮箱要放在首页的显著位置。
电子邮箱的设置规范为:
名字@fs××......×.gov.cn
其中:名字应为汉语拼音缩拼或英文标识。
单位的电子邮箱:名字=“fs“+单位标识。
个人的电子邮箱:可根据个人的意愿建立邮箱名字,但同一单位内的人员不可建立名字相同的邮箱。
三、技术支持
上网支持单位负责设备硬件、系统软件的日常维护。网站信息的维护由各单位自己负责,上网支持单位随时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
四、信息更新
各单位必须委派1-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上网工程“公众网站的总体规划、主页制作、日常维护以及电子邮件的收发,切实保障本单位网站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更新。为确保各单位的公务信息能及时在网上发布和与社会各界的沟通,防止重要信息的遗漏或过时,要求:
(一)各单位的主页每两周更新不少于1次。
(二)各单位的电子邮件每天查询、接收不少于3次(上午、中午、下午各一次)。
五、培训
市信息办和上网支持单位提供网页制作及网站简单维护的技术培训。
六、评比与奖励
市信息办与上网支持单位将根据各部门主页制作及维护情况进行评比。对主页设计美观、网上内容丰富、提供服务准确及时、主页点击量大的单位将通告表扬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