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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珠人字[2001]35号

斗门县、香洲区人事局,各功能区、管理区组织人事科办)、市直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调录 [2000]13 号文)的精神,从 2001 年起,全省的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制度实行改革,省人事厅不再签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报到证》,按分类管理原则建立新的就业制度,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按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的珠海市生源毕业生,凭招生部门核准的《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到市人事局或斗门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凭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关系转接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一)本市各中专学校的本市生源毕业生,经市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填发《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
  (二)省内中专学校(不含本市中专学校)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先到市人事局或斗门县人事局领取《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再到省、市或县招生部门核准 ( 市内生源到市招生办办理,斗门生源到县人事局办理,如市、县招生部门皆没有记录的,需到省招生部门核准 ) ,然后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
  (三)省内中专学校毕业的非本市生源进入我市就业,须经市人事局或斗门县人事局审档确认为统招生后,才能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
  (四)省外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凭有效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到市或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二、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录用中专毕业生,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进行考试录用,实行“凡进必考“。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人员,凭市人事局签发的《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加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户口迁移证等到市、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三、事业单位接收中专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在编制定员内由用人单位确定接收对象,分别报市或县人事局审批。经批准接收的毕业生携《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加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户口迁移证到市或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四、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接收中专毕业生,坚持单位自主用人,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通过市场等多种途径实现毕业生资源优化配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确定聘用关系后,毕业生凭《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加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户口迁移证到市或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五、本市生源毕业生毕业时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凭本人《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市或县人事局办理将人事关系转接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有关手续,毕业生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所在地家中,保留其非农户口性质。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凭接收单位的证明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六、要严格控制市外生源到本地就业。我市特殊行业急需招收紧缺专业的市外生源毕业生,需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

  七、各中专学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新旧制度转轨时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自觉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用改革的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新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沟通毕业生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牵线搭桥,畅通就业渠道,共同努力做好我市非师范类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2257239 、 2255496 、 2222762 (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

                           
珠海市人事局                           
珠海市公安局                          
二OO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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