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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 2001-12-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我市定于2001年12月30日10时0分至10时15分,在市区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现有防空警报器和珠海电视台三套节目(一、二、三频道)、市广播电台两套节目(95.1兆赫、87.5兆赫)将同时分别通过声音、图像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注意了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注意听辨,照常工作和活动。现将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10时0分至10时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二、10时6分至10时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三、10时12分至10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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