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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区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2 生效日期: 1999-07-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1999]117号
杭政办发[1999]117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 为了展示我市城市建设的跨世纪风貌,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设计、建设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拟在市区开展评选城市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城市建设风貌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而城市建筑又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了一个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水平。开展最佳形象建筑和最差形象建筑的评选,是为了通过市民的积极参与,进一步调动广大设计、建设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城市建筑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评选周期
  每2年为一个评选周期,首次评选定为1999年。
  三、评选范围
  凡在评选年前2年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组团)及其它大型建、构筑物,均属评选范围。评选周期(2年)内已被评为市级最佳建筑(如1998年的杭州城建'十大新景观')的项目,不再列为评选对象。但上一评选周期内被评为最差形象建筑的项目仍可列入评选范围。1999年最差形象建筑评选范围的时间界限为1978年至1998年。
  四、评选条件
  1、最佳形象建筑:设计新颖,造型美观,功能合理,环境优美,质量优秀,既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又能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水平。
  2、最差形象建筑:外观形象不好,造型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不满并反映强烈。
  五、评选名额
  最佳形象建筑10名,最差形象建筑10名。
  六、评选办法
  1、采取群众评选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以群众评选为主的办法。评选活动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土木建筑学会负责。
  2、具体步骤:
  ⑴由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含建筑、市政公用等)按评选范围提供参评建筑项目名单;
  ⑵市民推荐候选建筑;
  ⑶专家小组初评;
  ⑷市民投票评选;
  ⑸公布评选结果。
  3、1999年评选拟在8月初开始,先在《杭州日报》上刊登参选建筑名单;8月20日市民推荐工作结束;8月底由专家小组初评,评出20名最佳形象建筑和20名最差形象建筑;9月15日左右将初评意见刊登于《杭州日报》,供市民投票评选,最后结果以得票数为准;9月底公布评选结果。以后的评选按此程序进行。
  七、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10名最佳形象建筑,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
  2、对评出的10名最差形象建筑,由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开通报,并责令其业主和设计单位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形象建筑的,取消其设计单位在杭进行建筑设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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