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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9 生效日期: 2000-04-0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教计[2000]51号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局)、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校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1999年底全省普通高校校舍建筑面积430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3741万平方米,分别比1995年增长21.3%和24.6%,校舍质量从根本上得到了提高。但是截止到1999年底统计,我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中尚有0.6%计2.6万平方米的危房,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危房比例反弹的不正常现象。究其原因,除了部分县(市)遭遇台风暴雨袭击等自然灾害外,主要还是由于:(1)思想上对危房改造工作有麻痹、松劲等认识;(2)投资方向出现偏差,在校舍建设中重城镇轻农村、重窗口学校轻薄弱学校、重标志性建筑轻一般性建筑;(3)质量意识淡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力;(4)个别地方、个别学校对危房的存在熟视无睹,甚至以此作为向上伸手要钱的“砝码”、“摇钱树”,拿师生生命当儿戏。危房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必须真正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对此我委曾三令五申。最近四川省小金县中学发生食堂垮塌造成四死一伤的重大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了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现将教育部办公厅教督厅[200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结合教育部的通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委浙教计[1999]65号、浙教计[1999]217号等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危房改造要切实负起责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消除危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方案,积极落实改造资金。要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等工作,加大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危房改造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会同城建部门在今年霉雨季节到来之前,对所有校舍再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我委再次重申:对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危房,必须立即无条件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三、各地和高校要建立、健全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对危房和严重的破旧校舍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要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四、各地和高校要把消除危房的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对敷衍了事、玩忽职守的、对危房不采取措施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有危房的地方,都应调整校舍建设方向,把投资重点放在改造中小学危房上。今后对有危房且又无改造计划的地方和高校,我委将不安排新建项目的用地指标和投资计划。

  五、各市(地)教委和高校要把校舍检查和整改情况,特别是对危房的改造方案、资金来源和改造期限在今年5月10日前通过书面形式上报我委计财处。我委将组织全省抽查,重点对有危房的地方和高校逐一进行检查。


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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