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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4 生效日期: 2000-12-1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甬人学[2000]8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甬省(部)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精神,为使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培育高素质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继续执行市府办《关于做好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00]3号)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高层次及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市场对毕业生资源配置的作用。

  二、放宽外地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来甬就业的限制,明年起外地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 可在全市各类企业就业。

  三、通过自考、成人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按甬人学[2000]6号《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四、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社区、农村基层工作。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鼓励政策,组织招聘优秀毕业生到社区、农村基层工作,充实和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毕业生到社区、村委会任职,到乡村医院或参与创办和领办乡村企业,从事农业技术开发和综合服务等,其人事关系均可由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五、切实做好毕业生需求方案的填报工作。毕业生需求信息既是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 和 大中专院校培养社会适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和创建公平竞争、 自主择业环境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调查,全面准 确地掌握本地、本部门毕业生需求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大中专毕业生需求填报工作。

  六、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必须如实、及时和完整地归入;市属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投递,对已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档案按《就业协议书》明确的档案转寄地址给予转递,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毕业生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档案应于当年7月15日前转递完成;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调整用人单位的,其档案在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之间直接转递;毕业生档案交接、查阅必须登记,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其他人携带、查阅档案。

  七、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院校及用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各用人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调整毕业生需求结构,积极接收各学历层次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院校要重视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应用,积极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择业创造良好条件。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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