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包人常办发[2012]10号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定于2012年2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在市人大会议中心一楼会议厅召开,会期半天。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和2012年工作要点;
(二)审议通过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选举办法、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等草案;
(三)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对补选的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二、与会人员
(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准时出席会议。除因病住院和出国外,一律不准请假,因上述原因确需请假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二)请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届时列席会议。
(三)请市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厅调研员、副调研员届时列席会议。
(四)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届时列席会议。
请与会人员着正装,于8:20前到会签到。
三、有关事项
(一)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前,将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联系电话:2268030;5168809。
(二)请新闻媒体做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