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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教自学考试与中职衔接开设高职类专业试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2 生效日期: 2001-01-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浙考委[2001]002号

各市、县(市、区)教委(局)、自考办,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让适龄青年拥有更多的学习选择和继续深造的机会,是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之一。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教育功能,在高教自学考试现有开考模式基础上,开设与中职相衔接的高职类专业,是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一个值得探索的新课题。
  为增辟中职教育通向高等教育的通道,拓宽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形成多种教育形式横向沟通、纵向衔接的开放型职教办学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论证,决定在我省开展高教自学考试与中职衔接开设高职类专业试点,具体试点方案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大学专科层次,掌握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基础理论,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实际操作技能的技术型应用人才;专业培养目标在总体上与普通高职院校同类同层次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坚持基础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强化实践技能训练。

  二、试点对象
  试点学校由各类(包括职高、中专、技校,下同)中等职业学校自愿申报、所在地级市自考办签署意见,省自考委审批。根据高职实践环节教学的要求,试点学校须具备相关专业实践环节教学的基本条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职类专业自学考试的时间、条件等由学校视具体教学情况而定,统筹安排;同时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其他社会成员报考。

  三、工作职责
  省自考委负责试点专业及试点学校的审批,拟定专业计划,负责命x题、评卷、毕业审定和学习媒体(编写)供应,颁发毕业证书;确定主考学校、实践环节培训基地和考核点。
  市自考办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负责试点学校的审核,具体的考务考籍工作,并根据有关要求对试点学校的实践环节教学与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主考学校在省自考委的领导下,参与拟定专业计划及有关课程大纲、实践环节考核大纲的编写和考核点的确定、命题、评卷,负责实践环节考核,并在毕业书上副署。
  试点学校负责助学、实践环节的训练和新开专业申报。鼓励试点学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成员开展助学活动。

  四、专业设置和课程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以现有中职学校所设专业为主要依据。
  专业计划内课程分理论和实践(技能)两大类,各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含实践课程)约17门,其中4-6门为指定的专业主干课程。课程学分设定按普通高职院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计算,一般18学时计1学分。高职类专业总学分设置约为10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技能)课程学分约占总学分的30%。
  专业计划内所有课程实行区间学分制管理模式,考生达到规定要求后按成绩区间计算学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所有课程以百分制计分,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划定三个成绩区间:60-74分,75-89分,90-100分,根据考生成绩所处区间,按1∶1.25∶1.5的学分比计算考生各课程的实得学分;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增设50-59分成绩区间,按该课程计划规定学分数的50%计算学分。对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颁发课程合格证书和学分证明;对非主干课程中理论课程成绩在50-59分的考生,单发学分证明。各课程实得学分均保留一位小数,专业内各课程(含实践课程)之间学分准予互补。
  考生在参加某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后,仍未达到专业总学分数时,准予按以下方式补得学分:
  1.加修课程。加修课程由考生在我省高教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除公共课以外的课程中自行选定。
  2.获得实践技能等级证书。经省考委认可,省级教育、劳动、行业等部门统一组织的技能、职业考核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可作为免考相应专业技能课和取得学分的依据;取得高于免考等级要求的证书,按相对应的等级标准计算学分。具体规定在各专业计划中公布。
  全部主干课程和实践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均取得了相应的学分数、且总学分数达到或超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标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的考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享受其他自考毕业生同等待遇。

  五、报名和考试
  参加高职类高教自学考试各专业试点的中职学校以集体报名的方式向当地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当地自考办可接纳社会考生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自考办公布。所有课程考试均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步进行。

  六、试点的实施及其他
  高职类高教自学考试试点于2001年下半年开始,首批试点专业为烹饪工艺、饭店管理两专科专业,主考学校为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计划详见附件(略)。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成部分,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环节工作均按高教自学考试统一管理办法执行。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中职衔接开设高职类专业试点,是根据社会发展和我省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推出的一项新的教育改革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试点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直接与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附件:一(略)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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