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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04年青海省地方预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3]1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3]2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编制我省2004年地方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我省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 
  编制我省2004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生态保护等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我省工业化进程;依法加强征收管理,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坚持“保工资、保社保、保运转、保重点”的支出原则;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检查,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继续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二、2004年一般预算收入和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要点 
  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全省GDP按两位数增长的目标和其他宏观经济指标预测及今年税收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同时考虑到支持鼓励企业发展,兑现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措施后形成的减收等固氮,2004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按增长12%以上安排。 
  (二)财政支出安排要点 
  一是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中央和省上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特别是要安排好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三是围绕实现“两级”目标,增加对基础教育方面的投入;四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安排贴息;五是尽可能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项目的投入;六是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培训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七是加强综合预算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八是努力适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确保出口退税资金的预算安排,促进外贸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改革和编制工作 
  2004年预算改革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重点是:第一,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做好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后的工作衔接;州(地、市)要调整和完善对所属县(市、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加大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财政要合理确定对乡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平稳进行。第二,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要在2003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综合预算编制方法,将预算外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项目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清理以前年度固定的专项资金项目,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建立财政投入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第三,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在省级单位范围内扩大试点。第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理顺采购管理体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规范采购行为,增强采购效果。 
  各州(地、市)要尽快着手准备2004年地方预算编制工作,深化各项预算改革,并于2003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预算草案简表报省财政厅。 
  四、2003年预算执行要求 
  200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对圆满完成今年的财政经济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已到年底,完成各项收入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对此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两手抓”不放松,努力增收节支,为财政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同时,严格控制减免税,加强依法征税,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出台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走私、偷税、骗税和逃税行为;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财政要努力做到收支平衡,以防出现新的财政赤字。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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