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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纳税人:
为全面核实全市税务登记户籍管理情况,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按照省地税局的布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务登记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清理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经各级工商、民政、编委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应依法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
2、清理的重点为已办理工商登记(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注销手续);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地税税务登记(或注销手续)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已在民政、编委、经济协作办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而未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办事处。
3、凡未依照规定办理地税税务登记(或注销手续)的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办事处、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都应在5月31日前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分局办理地税税务登记手续,逾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