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科政字[2003]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有关民营科技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加强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省科技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关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申报工作,将申报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推动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省科技厅将选择一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目的和原则
㈠ 试点目的。
管理体制创新是加快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大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选择若干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是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
具体目标:推动建立一批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和总结民营科技园开展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经验,为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经验和示范,促进民营科技企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
㈡ 工作原则。
⒈自愿原则。试点工作由各个民营科技企业根据企业本身发展需要自愿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行申报,制定本企业试点工作目标。
⒉择优原则。在各民营科技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工作培训、企业辅导、个别诊断等方面予以支持。
⒊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省科技厅从地区、企业发展阶段等不同工作层面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试点内容
⒈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⒉改进民营科技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推行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或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⒊加强民营科技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⒋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建立技术要素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⒌支持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公司法》改组为股份公司。
三、申报条件
⒈基础条件好。企业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企业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⒉领导重视。企业有领导、部门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⒊经费支持。省科技厅拨出专项经费支持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企业拨出专项经费支持本企业进行试点。
四、组织实施
㈠ 启动阶段(2003年8~9月)。
省科技厅下发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由各市科技局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详见《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申报书》)。
省科技厅联系有关科技、经济和法律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省科技干部学院、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律师事务所等)和专家,组成省级民营科技园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专家组,筹备有关培训、企业辅导、个别诊断等工作。
㈡ 实施阶段(2003年10月~2004年6月)。
⒈对各民营科技企业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试点企业,授予'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称号;
⒉组织专家对负责试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培训;
⒊制定试点企业辅导方案,组织专家、中介服务机构对各试点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单独进行企业诊断和辅导;
⒋试点企业完成企业产权界定、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规范内部组织机构等方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试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推动企业实现规范运作。
㈢ 总结阶段(2004年7月)。
总结试点经验,写出试点工作报告,提出在全省民营科技企业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表彰试点工作优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