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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6 生效日期: 2003-01-06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北京天津、长春、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广州、深圳、桂林、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等18个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指挥协调机构办公室,长白山、曲阜孔庙、博鳌、玉龙雪山等4个重点旅游景区管理局: 
  为了确保今年“春节”旅游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次预报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统计的时间安排 
  1、按照《“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黄金周”调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春节”黄金周旅游的特点,全国假日办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于2003年1月25日至1月30日(“黄金周”前7天至前2天)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2表和“黄金周”期间本地旅游情况的总体概述。 
  2、1月31日至2月7日,发布各类旅游新闻和旅游服务信息。请各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假日办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当地假日旅游情况,将本地区市场情况、市场热点、有特色的节庆活动、新的旅游项目及其尽可能多的旅游信息,于当日17时前通过网络报送至全国假日办。 
  3、要求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包括纳入“五一”、“十一”黄金周的承德、沈阳、大连、宁波、黄山、厦门、青岛、洛阳、武汉、张家界、贵阳、西安、银川等其他指定重点旅游城市)于2月8日8时前填报旅假日综5表;要求各省(自治区)假日办于2月8日12时前填报旅假日综6表。报送方式为传真,由假日办负责人签字,盖假日办章。 
  二、模拟测试的时间安排 
  为了保障该预报系统在“春节”黄金周期间的顺利运行,全国假日办决定于2003年1月23日,在今年春节黄金周预报统计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中进行一次模拟测试,要求以上城市和景区的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于1月23日下午17时前,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2表——“黄金周”旅游信息预报表和当地“黄金周”接待情况概述,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中国旅游网)中的“假日旅游预报”模块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与2002年“十一”黄金周相同)进行填报提交。 
  三、关于向中央电视台提供电视资料录像片和向中国旅游网提供资料照片的具体要求 
  为了更好地反映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形象,要求各地尽快提供丰富、生动、实用的电视资料录像片(请不要使用以前拍摄的录像带,而且不能带台标)和资料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电视画面的要求 
  1、请各城市和景区安排当地电视台,拍摄一些拟在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开展的冬季旅游活动的场所的场景(所有的场景都要有旅游者的画面),并提供纳入监测网的各景点场景和游客集中活动的场景。 
  2、提供各地假日办现场工作情况以及与假日旅游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所做具体工作情况的画面,如:为旅游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处理旅游投诉、现场工作场景等。以上资料中的一部分将用于预报时配用的画面,一部分配上文字资料后用于节日期间的旅游信息和新闻。 
  (二)以上内容只要拍摄成资料片即可,不要求是完整的片子。 
  (三)送交中央电视台录像带的规格必须是DVC(50M)制式的带子(其他录像带一概不接受),时间要求不超过30分钟。录像带的盒内请附上拍摄的场记。 
  (四)请各城市和景区于2003年1月20日前,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将录像带和资料照片邮寄到全国假日办统计预报中心(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地址:北京建内大街甲9号;邮政编码:100740;联系人:张海燕、蒋正鸣、李德才、张梅、曾博伟;电话:010-65201635、65201649、65201614、65201634、65201615。传真:010-65201672、65201673、65201674、65201675、65201676、65201677、65201678、65201679。 
  特此通知。 
 
 
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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