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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8 生效日期: 2004-09-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4]3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实现“两基”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牧区人口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惠及广大农村牧区和农牧民的一项德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思想上、组织上、人力上和财力上切实保证此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各地在“两免一补”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反映。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的意见 
 
  农村牧区基础教育在我区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基础教育,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维护边疆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进入“十五”以来,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事业的投入,围绕“两基”攻坚任务实施了一系列重点工程,并通过设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农村牧区中小学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帮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使我区农村牧区基础教育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区部分旗县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学校布局分散,农村牧区一些贫困家庭学生经济负担较重,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入学或难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5号)精神,加快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障农村牧区所有中小学生都能接受充分的义务教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对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缴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经研究,现就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农牧业人口较多的边境旗县(不包括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纯牧业旗县,少数民族自治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旗县(不包括乌海市海南区),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开鲁县、五原县和杭锦后旗。全区纳入实施范围的旗县共计75个,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未纳入此范围的县级市或市辖区可比照自治区的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二、实施对象 
  全区纳入实施范围的75个旗县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学校布局调整后农村牧区生源集中到旗县所辖城镇公办学校寄宿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各旗县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共130.7万人,其中:小学生79.9万人(含集中在城镇寄宿就读的11.5万人),初中生50.6万人(含集中在城镇寄宿就读的16.3万人),特教学生0.2万人。享受“两免一补”制度的这部分学生,约占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0%。 
  上述“两免一补”对象中,不包括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庭的小学、初中学生。人均年纯收入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一倍以上的农牧民家庭的小学、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三、实施标准 
  (一)免教科书经费:依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的通知》(内计费字[2004]1399号)规定的学生必备用书种类及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各旗县课改实施进展情况,对已实行课改和尚未实行课改的旗县,分别按学生现行使用的新旧教材价格等额确定补贴标准。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学校一律免费向受助学生提供国家规定的教科书。 
  (二)免杂费: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2]1237号)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减去书费后确定补贴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学期4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学期60元。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学校一律不再向受助学生收取杂费。 
  (三)补助寄宿生住宿费:依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计费字[2002]123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补助标准,即: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元;非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小学每生每学期3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元。自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学校一律不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住宿费。对因学校无住宿条件或住宿床位有限而寄宿在居民家庭的,补助费发给学生本人。 
  四、资金来源 
  对纳入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两免一补”范围的旗县,其学生免费教科书、兔杂费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全额负担。考虑到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财力状况相对较好,同时享受政策的学生人数相对较少,其所辖旗县免费教科书、免杂费所需资金自治区级财政负担50%,其余50%由市本级财政足额安排。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由盟市和旗县财政分别负担,个别财政比较困难、学生人数较多的旗县,自治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盟市、旗县应各自负担的寄宿生住宿费比例一经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与各盟市签订经费落实责任书。 
  五、资金管理 
  为确保“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使农村牧区广大中小学生和学校得到实惠,拟根据“两免一补”资金性质实行分项、分级管理。 
  (一)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纳入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与出版、发行单位结算,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另行制订。 
  (二)免收杂费专项资金,由自治区级财政每年在春季、秋季入学后分两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旗县。旗县级财政依据自治区核准享受免除杂费学生的名单和补助标准,将资金如数拨入学校帐户。 
  (三)寄宿生住宿补助费,由各盟市、旗县按各自规定承担的比例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寄宿生住宿补助费全部落实到每个学生。在公办学校住宿的学生,补助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学校免收住宿费。在居民家庭住宿的,补助费发给学生本人。 
  (四)由于“两免一补”政策出台较晚,为了切实保证受助学生的既得利益,今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暂按以下要求实施: 
  1.免费教科书。今年秋季免费教科书自治区暂不统一组织政府采购,自治区级财政将补助款直接拨付到旗县,项目学校可将已订购的新教科书免费发给应受资助的学生,已经收取教科书费用的,按教科书价款如数退还学生。对于受助学生使用的免费教科书,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在受助学生的新教科书扉页上统一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的印章。 
  2.免杂费。旗县财政要依据自治区核准享受免杂费学生数和补助标准,在收到自治区预算指标和集中支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如数拨入学校帐户。各学校对受助学生已经收取杂费的,要如数退还学生。 
  3.寄宿生住宿补助费。各盟市、旗县财政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并根据所辖区域内享受住宿费补助学生数和各自应承担的比例追加预算,足额安排今年秋季住宿补助费所需资金,并于2004年10月2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各项目学校对受助学生已经收取住宿费的,要如数退还学生。 
  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后,各学校已经收取的上述三项费用,必须在10月31日前如数退还学生本人,确保受助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 
  六、组织领导 
  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本地区“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教育部门。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两免一补”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来抓,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做好“两免一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免一补”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尤其要加强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各中小学校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中小学生,要列出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 
  自治区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在每年10月份对各地区落实“两免一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自治区下拨免教科书、免杂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检查各地财政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补助寄宿生住宿费资金的地区,要限期纠正,必要时将暂停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拨付,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各级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做好专项资金的专项审计和年度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同时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做好对全区“两免一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受助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 
  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革现行中小学用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机制,打破垄断,建立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出版、发行成本。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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