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5-28 生效日期: 1991-05-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在我省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四川实际,特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顺利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人民要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深刻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充分地动员和组织起来,采取各种强有力的措施,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长期不懈地坚持下去,以在我省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控制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改变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减少社会丑恶现象,使人民群众确有安全感的基本目标。

  二、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要继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把在我省危害突出的抢劫和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流氓团伙,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重大诈骗、严重经济犯罪等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并长期坚持扫除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六害”的斗争。
  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各项治安防范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旅馆饭店、舞厅酒吧以及文化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的治安整顿;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调解和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导致违法犯罪,要加强监管改造工作,坚持对违法犯罪人员实行教育、挽救、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组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实行分类指导、重点治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亲自动手,真抓实管,推动工作落实。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制挂起钩来,实行严格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地区、部门、企业事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要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教育管理,维护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治安。县以上人民武装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民兵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职能作用,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在群众性的自防自治活动中,各单位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四、要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要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人有责,检举、揭发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公民的权利义务,教育子女遵纪守法是公民的责任。要鼓励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大力表彰奖励在社会治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动人员,妥善安置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负伤、致残的人员,从优抚恤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牺牲人员的家属。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网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化。

  五、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建设、要改进管理和防范措施,改进预防和惩治犯罪活动的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政法机关支持,努力改善其执法条件。政法机关要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加强执法检查,严惩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人员,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六、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经常检查监督。要进一步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监督实施。要定期听取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汇报,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重点视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