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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9 生效日期: 2007-05-19
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布文号: 水明发[2007]8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水利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提出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落实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渡汛,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重点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工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流域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小水电工程等项目违规建设的治理情况等。
  (二)主要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7]135号),以重点工程和小水电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小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淤地坝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边远地区中、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 “两票三制” 执行情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
  4、水文测验。以水上、高空和高原水文野外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文测船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水文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
  6、水利科学研究实验与检验。主要包括: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7、水利旅游。主要包括:水利旅游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旅游安全保障制度;水利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旅游预测预报、游人疏导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上旅游设施、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8、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以防范火灾、爆炸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宾馆、招待所、餐厅、职工食堂、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幼儿园、办公场所、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炸药库、仓库、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以前,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进行部署,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各水利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流域机构或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情况等。各市(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各流域机构和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本单位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10-63202726)。
  (四)水利部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安排,水利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事业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到每一个水利重点领域和企事业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以水利施工、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水文测报、车船交通、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要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与防汛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落实责任,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水人教[2006]593号),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加快安全生产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水利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舆论工具,宣传报导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批评曝光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单位,全面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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